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部门:办公室、人事培训处、国民经济综合处、政策法规处、发展战略和规划处、体制改革综合处、地区经济处、财政金融处、服务业处、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、产业发展处、保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协同一处、协同二处、协同三处、经济技术合作处(对口支援办公室)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、农村经济处、基础设施发展处(口岸处)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、社会发展处、经济运行调节处(市电力办公室)、保定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、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处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一处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二处、固定资产投资处、保定市能源局、能源处、电力煤炭处、新能源处、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、评估督导处、价格监测调控处、能源价格处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(商品房价格管理办公室、价格成本监审处、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处、粮食储备处、物资储备处、安全仓储与科技处、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处、财务处、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办公室、保定市氢能产业办公室、机关党委、老干部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