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部门: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、地区经济处、长株潭一体化处、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、长沙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处、工业处、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、基础设施发展处、代建管理处、长沙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、农村经济处、能源发展处、煤电油气处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;代管粮食调控处、粮食行业发展指导处、评估督导处、长沙市粮食监察执法队(长沙市粮油质量监测站)、派驻纪检监察组、办公室、价格调控管理处、价格监测处、人事处、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;代管商品价格管理处、价格收费管理处、国民经济综合与运行调节处、发展战略和规划处、服务业处、固定资产投资处、信用建设和财政金融处、长沙市宏观经济研究所、财务审计处、物资储备处、经贸外资处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、安全和信访处、体制改革综合处、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、项目评审处、成本调查监审处、法规处、招标投标管理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