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反杀案件发生在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,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,刘某因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,与于海明险些碰擦。刘某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,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,刘某突然下车,上前推搡、踢打于海明,虽经劝解,刘某仍持续追打,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(系管制刀具),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、腰部、腿部。同年2018年9月1日,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,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。其间,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,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,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。
根据2022年10月16日二十大的召开,然后紧接着是2022年10月17日二十大记者招待会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今天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说,检察机关办理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有影响性案件,向社会彰显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理念,鼓励公民见义勇为,弘扬社会正气,从2013年到现在,检察机关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1.9万件。